软件只要抢购一些限购商品
作者:时尚 来源:休闲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11-09 00:10:35 评论数:

随着电商经济发展,自然人开展电商的陈蓟成犯门槛不断降低。手上有了货 ,利用只要一部手机就能开始做生意 。秒杀至于货源 ,软件只要抢购一些限购商品,抢购暗区自动换弹转手一卖就可以获利。商品以球鞋为例,否构球鞋如今已经不再是黄牛一件普通的体育装备。在一定市场饥饿营销策略的陈蓟成犯加持下,一双大品牌的利用球鞋往往一经发售就被一抢而空 。热门配色球鞋一般民间的秒杀转售价格会是发售价2、3倍,软件有的抢购甚至更高。来抢购球鞋的商品不仅有体育爱好者 ,更有对球鞋市价趋势了如指掌的“黄牛”。他们抢到球鞋往往会先囤起来,等到市场价格足够高时再到电商平台转手卖掉,赚取差价。此时,不满足和一般消费者一样守在官方发售渠道人肉抢单的“黄牛”便盯上了秒杀软件这一“高效”的工具,殊不知一旦用上这类抢单神器,即面临公安民警找上门的巨大风险 。本文着重评析 ,“黄牛”使用秒杀软件抢购商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黄牛”使用秒杀软件抢单行为有被定罪的风险
1. 秒杀软件成为“黄牛”抢单的重要工具
秒杀软件 ,顾名思义是专门用于在电商平台抢购限时限量发售商品的程序软件。使用者一般需要在软件上登录多个电商平台账号,移动速度外挂简单进行设置操作 ,皆可对特定商品进行同时多账户下单,以大大提升抢购成功的概率。电商平台为防止抢单行为 ,会在下单前设置图形验证码人机识别机制 ,部分秒杀软件本身还具备调用第三方打码绕过图形验证机制的功能 。在司法实务中 ,制作、销售、使用秒杀软件均有被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例,而这类案件尚没有被舆论广泛关注,以至于“黄牛”们极易忽视背后的刑事风险。
2014年初,任某与张某二人商量开发一款黑米软件用于抢购小米官网手机,进而推广牟利,并协商非法获利五五分成 ,因使用效果不佳,二人又在网上找到陈某帮其做了黑米抢购软件官方网站出售该软件,并由陈某作为该抢购软件销售代理之一 。后二人又陆续开发了黑米华为、黑米魅族抢购软件 ,并在2015年开发了专门针对天猫网站的黑米天猫抢购软件 ,本尊科技在其官方网站上大量销售 。任某 、张某通过出售黑米天猫抢购软件赚取买家抢购成功商品部分差价的方式共非法获利110708元。陈某通过建立黑米系列抢购软件销售网站 、网站维护 、代理销售该抢购软件共非法获利6500余元 。无后坐力辅助最终 ,三人均被司法机关以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处罚。
抢购商品所用的秒杀软件的功能是模仿机器人代替人工抢单 ,这样看来其侵犯的更多是其他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平等机会。周光权教授在评析本案时认为“黄牛”的抢购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商品销售秩序和互联网管理秩序 ,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2. 使用他人制售的秒杀软件抢单同样有刑事风险
近日,我们接待的一起咨询案件,两个当事人从网上购买了秒杀软件从事“黄牛”生意。他们在秒杀软件上同时挂上多个淘宝账户,用于抢购球鞋。他们将抢到的球鞋囤起来,等到市场行情走高时再到得物、闲鱼等二手平台出售赚取差价。目前,公安机关对两位“黄牛”当事人和制售秒杀软件的上家都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上家涉嫌的罪名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工具罪,而两位“黄牛”涉嫌的罪名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二、 “黄牛”人工抢购商品行为应当评价为不正当竞争民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黄牛”抢单行为应当先在民事领域进行评析,才能准确对其定性 。周光权教授在评析国内“黄牛”第一案时一方面认可司法机关定罪的暗区隐身插件观点,一方面也强调侵权责任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应对类似行为时不能缺位 。他认为:“如果将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顶在前面,信息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不法分子的巡查 、处罚力度,就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仅仅在危害行为实施后适用刑法进行处理,不仅司法成本高 ,也往往为时太晚、于事无补。”笔者认为 ,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量,抢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确实应当优先明确其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定性,才能准确衡量罪与非罪的界限
